本報太原2月2日訊(記者王龍飛)近日,省社保局下發通知,對2023年度社會保險(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進行了安排。
通知指出,2023年度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從2023年1月1日開始,2023年4月30日前結束。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社平工資”)公布后開始進行當年度的申報繳費,2023年12月20日前結束,不得跨年度申報繳費。
參保單位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基數之和為單位月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2022年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申報繳費。
通知明確了繳費基數核定方法,在2022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公布前,系統暫按上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待全省2022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公布后,業務系統自動按2022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進行封頂保底,低于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超過社平工資300%的,按300%核定,并依據新核定的月繳費基數自動結算差額。當年未按時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經辦機構每月將按單位2022年12月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待完成基數申報后再依據新基數結算差額。對無2022年12月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督促其及時辦理基數申報、繳費核定等相關業務,超期還未申報核定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繳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