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山西省房地產市場信用管理制度,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修訂印發〈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晉建房規字〔2025〕17號),對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辦法自2025年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新辦法明確了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的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評價將綜合考慮企業的從業資格、經營業績、社會信譽和市場行為等因素,通過信用分值綜合評分制評定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
在評價程序上,房地產企業需在每年2月中旬報送信用評價資料,經縣(市、區)和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公示和公布結果。此外,新辦法還增加了動態考核機制,對出現不良信用信息的企業將及時重新評定信用等級。
根據信用等級,房地產企業將面臨差異化管理。A級企業可享受優先推薦、減少檢查頻次等優惠政策;D級企業則會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參與表彰活動,并提高監管資金留存額度。(賀娟芳)